一、会员资格

  1. 凡东北籍或在东北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居住过,或东北人的亲友,热爱东北,承认本会章程,年满18岁,愿意为东北发展服务的个人或单位,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协会。

  2. 凡热心东北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、企业家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活动家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。

  3. 入会应提出书面申请。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个人会员由秘书处批准,即可为本会会员。

  4. 会员不交纳会费超过一年,视为自动退会。如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、其行为严重损害协会声誉、背离本会搞政治活动,以及违法经商有损协会声誉的,经协会年会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
 

二、会员权利

  1. 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  2. 有监督、批评和建议权;

  3. 有权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;

  4. 协会会员均有退出协会的自由和权利。

 

三、会员义务

  1.凡本会会员均有维护协会声誉、遵守协会章程、执行年会决议、参加协会活动、并承担和按期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;

  2. 以本协会之发展为重,精诚合作、互助互利,积极宣传和推动本协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,充份发挥各自的优势,为本协会及东北的发展贡献专长;

  3. 未经协会理事会授权同意,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协会的名议举办任何活动;

  4. 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5. 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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